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的婚姻法规定中,列举了六项不允许离婚的条件,很多朋友对此并不了解,也有朋友对此十分好奇,那么六个条件不允许离婚有哪些呢?感兴趣的朋友快跟随小编去了解一下吧。

六个条件不允许离婚有哪些

1. 无法提供证件

在办理离婚时,需要携带相应的证件到民政局办理离婚证,如果没有对应的证件或者遗失了相应的证件,则不予办理离婚手续。

2. 感情还未破裂

夫妻离婚时,需提供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,如果不是十分重大的事件,无法确定情感破裂的情况下,则不予办理离婚手续。

3. 分居不超过2年

法律意义上的两人分居超过两年,应当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,因此分居不超过两年的情况下,若没有感情破裂的证据,则不予办理离婚手续。

4. 女方妊娠期间

除特殊情况意外,女方妊娠期和哺乳期的时候都禁止男方提出离婚,此举是为了保障怀孕期间妇女的权益,维护妇女和孩子的健康和安全。

5. 一方不同意

如果办理离婚时,无法达成双方一致同意离婚的情况,或一方不愿意出面办理离婚协议的情况,不予办理离婚手续。

6. 军人家庭

军人组成的家庭中,如果离婚时,军人方不同意离婚,则在非重大错误的情况下,禁止军属方主动提出离婚。

起诉离婚流程和费用

一、准备阶段

准备阶段需要将起诉书、证据、证件收集准备妥当,在被告人户籍地或常住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,一般审理离婚案件的费用为50-300元,涉及财产分割情况时,20万元内不缴纳手续费,超过20万的部分,缴纳0.5%的手续费。

二、起诉阶段

1. 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、副本、相关证据;

2. 人民法院接受相应材料进行审查;

3. 审查通过则进入下一阶段,否则将退回并阐述不受理的理由。

三、答辩阶段

1. 人民法院在立案之日起,5日内将起诉书的副本送达被告处,并告知被告出具书面答辩内容;

2. 被告自收到起诉书副本之日起15日内作出书面答辩;

3. 被告因非个人原因导致15日内无法完成答辩的情况,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延期,由人民法院酌情决定。

四、开庭审理阶段

1. 法院确定了开庭时间后,以传票形式通知双方;

2. 双方本人或委托专业人士进行代理参与开庭,非本人出庭需要提前书面出具准确意见;

3. 法院依照双方证据对离婚情况进行评判,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进行划分;

4. 作出判决后,如果对判决不服可以在15日内向更高一级法院提请诉讼,但逾期未提起上诉的情况则判决生效,不得再审,只能就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问题进行复议。